产品描述
一、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有关规定, 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行注册管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依据食品类别不同可分为2种注册方式。
境外主管当局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企业自行或代理注册:除上述18类食品外的类别。
二、注册条件
海关总署第248号令第五条要求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需满足以下注册条件:
(1)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2)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3)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三、注册途径
1、境外主管当局推荐注册
海关总署第248号令第八条要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
(2)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
(3)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4)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5)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
必要时,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如企业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
2、企业自行或代理注册
海关总署第248号令第九条规定:推荐注册以外的其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注册申请书;
(2)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3)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 5 年。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 3-6 个月内,通过注册申请途径,向海关总署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荣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可针对以上2种注册方式提供对应的代理注册和咨询服务,并包含后续的注册变更、延续和注销等内容,关于服务方案、服务周期及报价方案,请随时联系我们。
我们为您提供以下专业服务:
全程代理注册: 注册材料的收集、指导及审查、系统申报、结果追踪;
产品合规审查:产品配料合规审核并协助改进、企业证明文件的审核、产品标签合规审核并协助改进;
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按照新注册规定的具体内容及企业需求辅助系统操作或全程代理等。